善用團保更約權

2008051415:20

「團保更約權」對一般民眾離職後有保障,對於上班期間罹癌,日後因休養身體或療程未完,需離職的病友幫助更大,是個相當重要的權益資訊,不過,如同報導,是保險版"不能說的秘密",所以得自行爭取!

以小羔羊為例,原工作公司承擔團保公司是南山,保障相當完整,甚至連癌症住院都能申請理賠,但3/21離職前夕,小羔羊特別詢問保險業務員,有無保留團保理賠的辦法,初步得到"離職團保就失效"的回答。

準備放棄之際,四月初,經抗癌同學會小六的提醒"更約權"權益,重新要求業務員向公司確認,得到30日內皆可申請,才得以將團保的壽險住院、手術醫療部份,轉為個人保單。

雖然,原有團保的”癌症住院理賠”,無法一同轉換,不過,罹癌後,還能多張壽險和醫療險保單的保障,也算是不無小補。

另外,要特別注意,雖然”團保”直接轉”個人保”,醫療險保單仍有所謂的30天等待期,也就是一個月的空窗期,像小羔羊保單4/15生效後,5/15後住院或手術才可申請理賠,即使3/21離職當天即轉換保單,也要等到4/21以後住院或手術才能理賠,這是讓小羔羊目前無法理解的...

不管如何,知識就是力量,大家要把握自身權益,才不致於辜負保單示範條款設計時的一番美意囉...

 

小羔羊

 

以下二則新聞提供參考。

 

使用團險更約權 讓你離職能續保 2008/01/08 經濟日報

不少企業替員工投保團險,大多數人都知道,離職後保單就停效了。不過,很少人知道,離職後還有一種方法可讓自己繼續擁有保障,就是「團險更約權」。

張媽媽最近被醫生診斷罹癌,決定離開工作崗位好好休養。但因為過去沒有投保什麼保險,手上沒醫療險,也沒防癌險,剛被醫生診斷罹癌時,醫療費用還能靠公司投保的團險提供補助;現在,她想再買張健康險來補貼治療費用,卻發現已經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,如果離職,更是連眼前的團險都沒了。

其實,保單示範條款在設計之初,便想如何解決這類衍生問題,並將之設計在保單條款;但因有些方法會增加保險公司經營保單的整體危險成本,通常服務人員不會主動告知保戶,堪稱是保險版的「不能說的秘密」。

以張媽媽的例子來說,可以善用團險保單條款中的「更約權」規定。根據更約權規定,民眾在原公司投保的團險保險契約滿六個月以上,之後若離職而讓失被保險人資格,可於離職起30日內,向原投保團險的保險公司要求更改契約為個人險,不需檢具任何健康證明文件,即不須再行核保。

 

善用團保更約權 離職繼續享保障工商時報2008.02.14

     年後轉換新的工作跑道,一定要注意相關保險權益變動!善用團保更約權可以享二大好處,一、以當初投保的標準體,繼續向保險公司承保,二、免核保的優勢可以買到較便宜壽險保障。

     壽險業者表示,除了要留意職業種類影響意外險保費之外,在原來工作投保團保超過六個月的話,即使離職也可繼續透過團保更約權變成自己的個人保險。

     例如,在A公司工作八年、三十二歲陳先生,今年被挖角到B公司,原本在A公司一直有公司提供的團險保障,包括一百萬壽險、意外險保障,年後要換工作的陳先生,可依照最初(二十四歲)投保的標準體,向保險公司投保,不用以目前三十二歲的年紀去買壽險保障,可節省保費。

     不過,陳先生要記得,離職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,最高額度不能超過原公司團保的額度,也就是一百萬。

     國際紐約人壽行政中心副總經理楊鈞霆表示,假設民眾在原公司投保的團險保險契約,加保滿六個月以上,之後欲轉換工作跑道時,可在因離職而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日起三十日內,不需檢具任何健康證明文件,不用額外核保,即可向當初投保團險的保險公司更改契約。

     對民眾較有利的是,原保險公司在承保時需按民眾更約當時的年齡以標準體承保。

     另外,不少民眾在選擇轉換工作跑道後,收入也會跟著提升國際紐約人壽提醒民眾,可採取雙十原則,隨著收入增加調整基本保險保障額度,保障額度約為年收入的十倍,年繳保費以不超過年收入的十分之一為限。